地上房屋為媳婦所有,如符合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要件,得適用自宅用地稅率
公告日期:2016/9/22
王小姐來電詢問,土地為父親所有,地上的房屋原為哥哥所有,但多年前哥哥已將房屋所有權出售給弟媳婦,現父親要將土地出售,是否可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與媳婦為直系姻親,依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即屬直系親屬,其出售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例:已設籍、無出租、無營業等﹚,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