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劃後增配之土地於計算漲價總數額時不可扣除重劃費用
公告日期:2016/9/20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土地重劃後,土地所有權人實際獲分配之土地有增配者,增配部分於申報移轉現值(土地增值稅)計算漲價總數額時,不可扣除土地所有權人負擔之重劃費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平均地權條例第60條之1第2項規定:「……實際分配之土地面積多於應分配之面積者,應繳納差額地價……」,增配之土地實際上係重劃後分配時,另行繳納差額地價方式取得之土地,與土地所有權人以其所有土地參與重劃致負擔重劃費用之性質不同,故取得該增配土地再移轉時,不可扣除負擔之重劃費用。 
該局補充,雖增配之土地再移轉時不可扣除重劃費用,但依平均地權條例第62條之規定,視為土地所有權人原有之土地,故屬重劃後第1次移轉,可減徵土地增值稅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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