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稅務局表示,營業人提供營業場所及電腦設備並採收費方式供他人使用,其具有娛樂性質者,應依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中「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規定課徵娛樂稅。
營業場所內擺設具有電玩遊戲軟體之電動機台,採收費方式供人使用,因其具有娛樂性質,依娛樂稅法相關規定,娛樂設施提供者應於開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未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者,將會被處以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
雲林縣稅務局提醒業者,如有提供上述娛樂設施,應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以免遭查獲時被補徵漏稅額甚至被處罰鍰。若有相關疑問,請洽該局詢問或撥打該局電話-斗六總局0800-556969(免付費電話)、05-5323941;虎尾分局0800566969(免付費電話)、05-6338940;北港分局0800786969(免付費電話)、05-7836146,本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