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訊)雲林縣稅務局表示,105年地價稅即將於11月1日開徵,土地所有權人在今(105)年8月31日前持有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之土地,而尚未申請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者,必須在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稽徵機關審核符合規定者,當年度即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課徵地價稅,如未申請則以一般用地稅率(即千分之10以上之累進稅率)核課,逾期申請就算符合規定,也必須等到明年才能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要件包括:(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2)土地上的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3)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為限(4)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