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鄉親,今年申請自用住宅優惠地價稅,受理期限到105年9月22日止,逾期申請,只能從106年開始適用,請把握時間提出申請。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必須在地價稅開徵前40日以前提出申請,經稅務局審核符合規定後,才能從當年度開始適用,由於地價稅開徵日期是11月1日到11月30日,所以一定要在今年9月22日前向稅務局提出申請,才來得及在今年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地價稅。
稅務局補充說明,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時,必須注意下列要件:
一、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好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情形。
二、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
三、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為限,非都市土地面積以700平方公尺為限。
四、申請時請備妥戶口名簿影本、建物所有權狀影本(申請書上已填註建號及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之戶籍資料者免附)及申請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