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稅務局表示:凡工廠依工廠設立登記規則或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登記、換證的合法登記工廠,從事生產所必需之建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自有房屋,其房屋稅可申請按營業用稅率減半徵收,但並不包括辦公室、守衛室、餐廳等房屋在內,亦為辦公室仍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
又合法登記之工廠停工期間(其生產機器設備等仍留置於廠內),其自有供直接生產使用的廠房仍可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2款規定申請減半徵收房屋稅,但將廠房變更供其他使用者,則應按實際使用情形核課房屋稅。另外,合法登記之工廠,其部分廠房如有空置不為使用,則既未供直接生產使用,該部分廠房自無法適用營業減半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