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訊)稅務局表示,個人所有的住家用房屋如同時符合無出租使用,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3要件,即可提出按自住住家用稅率核課房屋稅,可讓您的荷包省省省!
因房屋稅係按實際使用情形按月核課,當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時,應於使用情形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稅務局提出申請改按變更後的使用情形核課,舉例而言,甲新購入一處住家用房屋,因尚未入住,屬空置用房屋,需按1.5%非自住住家用稅率核課,二個月後入住,此時,若同時符合前述三要件,則可申請改按1.2%的自住用稅率核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