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稅務局表示,依娛樂稅法第9條及第11條之規定,娛樂稅代徵人每月代徵之稅款,應於次月十日前填用自動報繳書繳納,依法代徵並如期繳納稅款者,主管稽徵機關會按其代徵稅款額給予1%之獎勵金。
娛樂稅代徵人應於次月10日前繳納娛樂稅款,如期繳納者,可按代徵稅額扣領1%獎勵金,即享有應納稅額1%優惠;逾期繳納者,除無法享受1%獎勵金外,還要被加徵滯納金。
該局提醒娛樂稅代徵人如期繳納娛樂稅款,既能避免繳滯納金外又能享受1%獎勵金優惠,民眾如有任何地方稅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556969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