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轉帳納稅及直撥退稅,省時又便利
公告日期:2016/8/24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民眾常有因工作忙碌而忘了或延誤繳納稅款,逾期而被加徵滯納金或被移送強制執行的情形,為避免上述困擾,可利用約定轉帳方式,輕鬆完成繳稅手續。 
該局提醒您,辦理長期約定轉帳納稅及直撥退稅,就像幫您請了一位稅務秘書,不用牽掛繳稅了沒。而且繳稅會在繳納期限的最後1日才從帳戶扣款繳稅,不會有利息損失。另外退稅時亦直接撥入帳戶,不用民眾多跑銀行,是個簡潔、省時、又方便的繳稅方式,民眾可多加利用。 
該局進一步表示,約定轉帳納稅適用的稅目有使用牌照稅、地價稅、房屋稅。辦理轉帳納稅後,稽徵機關於各稅開徵前會寄發轉帳繳納通知書請民眾預留足額存款;轉帳完成後會寄發轉帳繳納證明。轉帳納稅須於各稅款開徵前二個月申辦,未於該期限前申辦者,則自次期起才能適用轉帳扣繳稅款。 
該局關心您,105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起開徵,約定轉帳納稅須在105年8月31日前申辦,尚未辦理的民眾請儘速辦理。 
申請約定轉帳納稅及直撥退稅很簡便,可攜帶最近一期稅單影本、金融機構存款帳號(限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與印章,至該局或郵寄轉帳約定書辦理。民眾如有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洽詢,雲林縣稅務局0800-556969、虎尾分局0800-566969、北港分局0800-786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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