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環保回收後記得辦理報廢!
公告日期:2016/8/9
當車輛老舊、毀損不堪使用時,通常民眾會報請環保回收單位將車輛拖走回收,並領取環保回收獎勵金,以為這樣就完成車輛報廢程序。 
稅務局提醒車主,別忘了持『行政院環保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2面車牌、身分證、印章』向車籍所在地監理機關辦理車輛『報廢手續』,如此,才可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退還環保回收日起之使用牌照稅。 
另外,辦理報廢的車主若想將退稅款項直接匯入其存款帳戶,亦可提供存摺帳戶影本給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直撥退稅,省時又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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