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廟教堂用地可申請免徵地價稅
公告日期:2016/7/29
經辦妥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之宗教團體,其所有專供傳教佈道之教堂或寺廟用地,可以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免徵地價稅。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由於教堂、寺廟等宗教團體有助於社會善良風俗及教化,政府基於政策考量,規定辦妥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之自有專供傳教佈道用地,經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向土地所在地之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核准者,可以免徵地價稅。 
稅務局補充說明,如果寺廟、教堂是在興建期間,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檢附寺廟或教堂興建計畫書及建造執照影本,並經向上述機關申請核准,也可以免徵地價稅。 
最後,稅務局叮嚀,寺廟教堂用地申請免徵地價稅,應在當年度地價稅開徵前40日(即9月22日)以前提出申請,才可以從當年度開始免稅,逾期提出申請,自次年度起才能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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