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逾期仍未繳納時,經稅捐機關合法通知後,將逕行註銷該申報案及查定稅額
公告日期:2016/7/29
張先生來電詢問,因資金調度問題致無法於土地增值稅繳納期限內繳清稅款,其申報案是否會被註銷?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土地增值稅於繳納期限屆滿逾三十日仍未繳清之滯欠案件,稅捐稽徵機關先行發函通知當事人限期繳清或撤回原申報案,經合法通知後,逾期仍未繳清稅款或撤回原申報案者,將依規定逕行註銷申報案及其查定稅額。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