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稅務局表示,為便利納稅義務人,任何縣市稽徵機關開徵之稅款,皆可向各地任一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對納稅義務人逾繳納期間(限)、限繳日期繳納之各項稅款,不得為避免核算加計滯納金或利息而拒收,亦不得要求納稅義務人自己計算或改向他家金融機構繳納。
該局指出,地方稅逾繳納期間始繳納稅款者,依法應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5%滯納金。各項稅款、滯納金一律計算至「元」為止,角以下免收。另納稅義務人若遺失已繳納繳款書收據聯,申請補發時,請逕向稽徵機關申請核發繳納證明。
如有任何地方稅問題請撥雲林縣稅務局電話:(05)5323941或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5569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