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可利用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在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辦理約定轉帳繳納使用牌照稅,如使用本人帳戶者,並可同時申請如有退稅款直接撥入本人指定帳戶。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105年6月23日起將陸續以雙掛號補發105年使用牌照稅繳款書(繳納期間展延105年7月16日起至105年8月15日止),尚未辦理約定轉帳納稅的納稅義務人可填妥繳款書中「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納定書」,裝入信封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至該局辦理,自106年起每年使用牌照稅開徵前,該局就會寄送轉帳繳納通知書,請納稅人在約定帳戶內預留存款,各金融機構則會在繳納期限最後1天自動扣款,開徵期結束後該局並會寄發繳納證明供納稅人查對,所以繳稅其實省時又方便,辦妥約定轉帳納稅後可不必擔心繳款書遺失或遺忘繳納稅款逾期受罰,請納稅人多加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