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舊不堪或已毀損無法使用之車輛,未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註銷或報廢牌照手續,仍要繳納使用牌照稅。
公告日期:2016/6/21
雲林縣稅務局最近接獲民眾詢問,他名下有一部車輛,因老舊不堪已無法使用,卻仍收到明信片催繳使用牌照稅。 
該局表示,車輛雖然老舊不堪或毀損已無法使用,如果未辦妥報停、繳銷、註銷或報廢牌照手續,依法仍要課徵使用牌照稅,直到車主辦妥相關手續為止。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家裡如有無法使用或不想繼續使用之車輛時,請車主或使用人儘速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註銷牌照手續,使用牌照稅是按日計徵,越早辦理就可以計算到異動登記前一日止;針對已到監理單位辦妥註銷牌照手續而且已繳納當年度全期稅款的車輛,車籍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還會主動退還溢繳之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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