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稅務局表示,數人繼承1筆土地,往往因故無法辦理分割繼承登記為「分別共有」或「個別所有」,而形成「公同共有」土地。此時若部分公同共有人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也可以就其潛在應繼分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
該局指出,所謂「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是以,公同共有土地適用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應以全體公同共有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者為準。但為兼顧實情,因繼承而形成公同共有之土地,只要繼承人應有權利部分符合規定,即可申請。
該局舉例說明,王家三兄弟繼承父親之土地1筆,目前登記為三兄弟公同共有。老大、老二戶籍在外地,只有老三戶籍設在該地。如其他要件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老三可以檢附繼承系統表,就其潛在應繼承之持分1/3向稅務局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民眾如想多瞭解地價稅相關規定,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洽詢,斗六總局0800-556969、虎尾分局0800-566969、北港分局0800-7869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