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駕駛為身心障礙者,如果同時擁有計程車及自用小客車都可免徵使用牌照稅。
公告日期:2016/6/8
有民眾來電詢問,父親是一位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的計程車駕駛,已經擁有一部賴以維生的計程車,如果家裡還有一輛登記在兒子名下的1,500CC自用小客車,是否可以同時免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說明,本案例因父親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並領有駕駛執照,如果名下尚有一部供自用之車輛,可分別申請專供自用車每人1輛免徵使用牌照稅,並同時適用計程車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規定。 
該局提醒民眾,計程車車主於監理機關申領新車牌照同時辦理免稅,毋需再至稅務局申請;另供身心障礙者自用之車輛,可以儘速檢附身心障礙證明、行車執照、駕駛執照、身分證等證明文件,到該局辦理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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