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小姐日前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寄發之傳繳通知後,便拿到金融機構繳納,才發現金融機構無法辦理,覺得非常納悶。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本縣納稅義務人因為稅捐沒有繳納,經移送強制執行後,就會接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寄發的傳繳通知,但是因為欠稅款已經移送執行了,所以傳繳通知就沒辦法在金融機構繳納。在這裡,稅務局為了方便納稅義務人繳納欠稅款,特別提供下列5種繳納方式,非常方便:(一)應納金額在2萬元以下,可在傳繳通知書所註明的到案限期內直接到全省統一、全家、萊爾富、OK便利超商繳納。(二)雲林縣納稅義務人可持傳繳通知書到縣內各鄉、鎮、市公所財政課補發繳款書後至公庫繳納。(三)可到雲林縣稅務局開立繳款書繳納。(四)可到郵局購買郵政匯票連同傳繳通知書以掛號郵寄至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辦理繳納。(五)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開立繳款書繳納。因此,陳小姐可以從上面5種繳納方式選擇最便利之繳納方式,儘速在傳繳通知書註明之到案限期內繳納,而且要記得妥善保管繳納收據,做為繳納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