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團體於校內辦理收費之娛樂活動,應否報繳娛樂稅?
公告日期:2016/5/25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學生團體於校園內舉辦之電影欣賞、演唱會或舞會,如有售票或收取費用者,應於學生團體舉辦娛樂活動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徵免娛樂稅手續。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學校核准設立之學生團體,經學校同意以校內員生為對象舉辦之電影欣賞、演唱會及舞會等臨時性文康活動,並經學校證明其全部收入作為該學生團體之用者,得比照娛樂稅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免徵娛樂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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