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增建未設有門窗及牆壁之棚架且未封閉並供公眾通行使用,可否免徵房屋稅﹖
公告日期:2016/5/25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財政部79年9月27日台財稅第790696591號函釋規定,開放空間建築物如無償供公眾通行或休憩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但如僅供住戶等特定對象使用,或未開放供一般公眾使用者,應依實際使用情形按房屋稅條例第5條規定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房屋一樓前如增建棚架,應依規定評定房屋現值,併入原建物課徵房屋稅,惟如係供公眾通行未作其他用途使用者,參照上述函釋規定,可免徵房屋稅。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