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重劃土地超額分配部分可適用減徵土地增值稅規定
公告日期:2016/4/27
陳小姐來電詢問,經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其土地增值稅減徵40﹪,惟若出售重劃之土地,部分面積屬重劃前取得,部分屬重劃時繳交現金取得之超額分配土地,其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是否可減徵40﹪土地增值稅?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土地重劃後重行分配與原土地所有權人之土地,依平均地權條例第62條之規定,自分配結果確定之日起,視為其原有之土地,重劃土地超額分配部分,於出售時,應為重劃後第一次移轉,其土地增值稅減徵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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