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便利商店或金融機構繳稅的鄉親,請注意繳款稅單上是否加蓋收款章戳,並請妥善保管5年
公告日期:2016/4/27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為方便民眾繳稅,如應納稅額在2萬元以下,在繳納期限內可到便利商店(統一、全家、萊爾富、OK)繳納,也可到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 (不含郵局)臨櫃繳納 。 
稅務局提醒鄉親:依稅法規定,應自他人取得之憑證及給予他人憑證之存根或副本,應保存5年。不論您是在金融機構或是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稅款,請留意繳款書﹙稅單﹚收據聯是否有加蓋「收款單位名稱」及「收款日期」之章戳,並請妥善保管該收據,以作為繳納證明,稅務局不會再寄繳納證明給您。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