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稅務局表示,除符合免稅條件的房屋或稅額在100元以下免予徵收外,雲林縣105年房屋稅繳款書、轉帳繳納通知書及公同共有核定稅額通知書已寄發,繳納期間自5月1日至5月31日止,課稅所屬期間自104年7月1日至105年6月30日止,請民眾要記得在期限內繳納,以免受罰。
稅務局說明,民眾如果還沒收到稅單或稅單不見了,可依房屋坐落地址,分別向該局所屬各分局申請補發稅單。偏遠地區民眾如果沒辦法親洽補單,亦可利用電話向該局所轄分局申請,經查證後將立刻郵寄補發。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為方便上班族補單繳納稅款,該局所屬各分局於4月26日至6月4日止上班日中午12時至下午1時30分不打烊,請民眾多加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