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人死亡其名下房屋尚未辦理繼承登記,應以何人為房屋稅之納稅義務人?
公告日期:2016/3/28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死亡後遺有房屋,如未向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應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之合法繼承人為房屋稅之納稅義務人。 
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人,因繼承取得之房屋如尚未辦理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請檢附下列證件向稅務局辦理: 
(1) 繼承未辦保存登記房屋:1繼承系統表、2遺產分割協議書(平均繼承者免附)、3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4拋棄繼承相關證明文件。 
(2) 繼承已辦保存登記房屋:建物所有權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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