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繳納負擔輕!
公告日期:2016/3/28
日前黃小姐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摯發之欠稅執行傳繳通知,覺得一次繳清欠稅確有困難,於是向稅務局詢問有何其他方法可繳清欠稅。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依其經濟狀況或因天災、事變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無法一次繳清欠稅者,可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以下稱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執行分署於徵得移送機關同意後,得酌情予以核准。但是經過核准分期繳納,而有不按期繳納的情形,執行分署可以不再准予繼續分期繳納。因此,黃小姐可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申請分期繳納,經核准後必須要按期繳納,不僅可減輕納稅負擔,亦可繳清欠稅,可謂一舉兩得。 
稅務局再次提醒納稅義務人經核准分期後,仍應按時繳納,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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