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置不用的房屋可否申請免徵房屋稅?
公告日期:2016/3/25
有納稅人詢問房屋閒置不用,不知能否申請免徵房屋稅?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依據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所以,房屋所有人持有尚未出售之房屋,依現行法令並無免徵房屋稅之規定。房屋在空置期間仍應按其現值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或都市計畫分區使用範圍,分別按非自住之住家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如有變更使用,應於房屋變更使用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房屋使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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