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因重大災害致毀損不堪居住,記得儘速向稅捐機關辦理申報
公告日期:2016/3/25
不論是颱風、地震或火災,常帶來生命財產的損失,為了您的權益,雲林縣稅務局表示,如因天災或人禍造成房屋遭受重大毀損,致影響我們居住的房屋或工作場所毀損面積達三成以上時,請納稅義務人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辦理申報,以減徵或免徵房屋稅。 
稅務局再次說明,當房屋遭受毀損達三成以上時,可利用電話、網路或親自至該局辦理申報,經該局派員現場勘查後,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可免徵房屋稅;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之房屋,則減半徵收房屋稅。該局特別提醒,於災害發生後,記得儘速向稅捐機關辦理申報,因逾期申報,僅自申報當月份起減免。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