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祠、教堂、寺廟房屋免徵房屋稅之條件及應備文件
公告日期:2016/3/25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專供祭祀用之宗祠、宗教團體供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經辦妥財團法人登記或寺廟登記,且房屋為其所有者,才有免徵房屋稅之適用。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如有符合上述免稅條件者,請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財團法人登記之證明或寺廟登記證影本、財產登記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於減免原因或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免徵房屋稅,逾期申報者,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 
該局提醒您,寺廟供信徒住宿的房屋,如查明係無償供香客住宿或由香客自由捐獻或僅收管理費、清潔費等非以營利為目的者,及屬於宗祠、宗教團體附設供民眾免費閱覽的圖書館,均屬免稅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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