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份開徵 ,繳納期間順延至同年5月3日。
公告日期:2016/3/23
105年車輛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間為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今年因4月30日為星期六,5月1日勞動節適逢星期日,5月2日部分金融業補假,繳納期間依法順延至同年5月3日(星期二)。民眾如使用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信用卡或至便利商店繳納稅款者,繳納截止時間開放至5月5日止。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者,請向雲林監理站、東勢分站或稅務局消費稅科洽詢補發。逾規定期限繳納稅款者,每逾2日加徵百分之1滯納金,加徵至百分之15止,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滯納期滿仍未完稅之車輛,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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