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提供土地供已成年子女居住不受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一處之限制
公告日期:2016/3/22
經常有民眾詢問,有另一間房子供其成年子女居住,如果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原本已經適用的一處會被取消嗎?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的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至於土地所有權人及其配偶或未成年的受扶養親屬,另有土地供其已成年的直系親屬設籍居住,申請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者,並沒有一處的限制,也就是每一所有權人的土地,只要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三公畝(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七公畝(211.75坪)之限制,且符合相關規定,都可以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民眾如想多瞭解地價稅相關規定,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洽詢,斗六總局0800-556969、虎尾分局0800-566969、北港分局0800-786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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