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退稅人如收到本局退稅公庫支票後,在尚未兌領前,而且沒超過支票一年到期日,可向稅務局申請直撥退稅入帳戶。
公告日期:2016/3/21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該局對於逾發票日1年尚未兌領之退稅支票,均依規定辦理失效支票退稅款繳庫。在繳庫前,受退稅人仍可持逾期之退稅支票至該局辦理更改發票日,或申請退稅支票更換重開。但該退稅款如已繳庫,受退稅人則須重新申請退稅,程序重來。 
受退稅人如收到退稅公庫支票後,在尚未兌領前,且未逾一年退稅公庫支票,如欲改採用直撥退稅方式領取,請持尚未兌領之退稅公庫支票,並提供本人或營利事業本事業的存摺帳戶影本,填寫「委託跨行匯款退稅申請書」向該局申請改以直撥退稅,該局會儘快將退稅公庫支票之退稅款撥入受退稅人指定帳戶內。稅捐機關對於申請直撥退稅所提供的銀行帳號負有保護的義務,因此資料不會有外洩的問題,請受退稅人放心,善加利用這項退稅措施。 
受退稅人如果對退稅公庫支票改為直撥退稅或直撥退稅有任何疑義,請多加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556969。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