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間贈與土地,要不要課徵土地增值稅?
公告日期:2016/3/21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於再移轉第三人時,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也就是配偶間贈與之土地,可以由當事人自行選擇課徵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配偶相互贈與土地,可以自由選擇是否課徵土地增值稅,由於土地增值稅計算方式係採倍數累進稅率結構,若該次夫妻贈與土地時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未來土地移轉第三人時,漲價幅度自然較大,而須適用較高稅率。  
舉例來說,夫贈與給妻時,適用20%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因為選擇申請夫妻贈與不課徵,所以此次可暫不繳納土增稅,但因為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公告現值通常會逐年調漲且稅率採倍數累進,多年後妻將土地移轉給第三人時,可能就會適用較高30%或40%的稅率。 
 
因此其實「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與「免稅」不同,「不課徵」其實是土地移轉時「暫不課徵」,並非實質免稅,將來移轉予第三人時稅負可能更重。稅務局在此特別提醒民眾,夫妻間贈與土地時是否課徵土地增值稅,應事先評估該筆土地未來漲價空間,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繳稅時機。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55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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