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重劃後第1次移轉按農地農用不課徵土增稅者再次移轉時不適用減徵規定
公告日期:2016/3/8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經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未申請依土地稅法第39條第4項規定減徵土地增值稅,而係申請並經核准依同法第39條之2第1項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嗣後再移轉依法應課徵土地增值稅時,已非屬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應無減徵規定之適用。 
稅務局提醒您,為顧及您的權益,請於申報移轉土地現值時謹慎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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