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用印花稅票應如何銷花
公告日期:2016/3/4
(雲林訊)雲林縣稅務局表示,以實貼方式繳納印花稅,除貼足印花稅票外,並請納稅義務人應於每枚稅票與原件紙面騎縫處,加蓋圖章註銷之,個人得以簽名或畫押代替圖章。但稅票連綴,無從貼近原件紙面騎縫者,得以稅票之連綴處為騎縫註銷之。如有另行加頁裝訂方式貼用者,該頁與原件紙面連綴處,仍應加蓋騎縫章,且不得以鉛筆銷花。依印花稅法規定,貼用印花稅票後,如未經註銷或註銷不合規定之印花稅票數額,處5倍至10倍罰鍰,請納稅義務人確實依規定銷花,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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