擺設投幣式抓娃娃機、兒童騎乘機械玩具,如何課徵娛樂稅?
公告日期:2016/2/26
稅務局表示:醫院、診所、便利商店或大賣場前擺設投幣式抓娃娃機、兒童騎乘搖搖馬(車)之機動遊樂設施,屬娛樂稅法「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應比照電動玩具業,於事前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之手續。經營方式特殊或營業規模狹小者,得由轄區地方稅稽徵機關按每台每月查定營業額標準計徵娛樂稅。 
營業人擺設投幣式電動抓娃娃機及電動搖搖馬(車)等,除應辦理營業登記外,還需辦理娛樂業登記。娛樂稅代徵人未於開業前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者,將被處以新台幣15,000元以上150,000元以下罰鍰。 
稅務局本於愛心辦稅原則,特別提醒業者,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務必於事前辦理娛樂稅代徵報繳手續,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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