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若未居住戶籍地,記得向監理機關增設通訊地址
公告日期:2016/2/22
小花是雲林縣民,為了工作長期租屋在北部,平時信件皆是寄回雲林老家,請家人幫忙留意,去年小花的使用牌照稅單如往常寄至雲林老家(戶籍地),可是小花家人忘了提醒小花繳納,直到小花家人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執行通知才驚覺事態嚴重。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為避免使用牌照稅產生漏繳、遲繳的情形,若未居住於戶籍地,建議可攜帶車主行照、車主身分證以及其印章(不克親洽者需再攜帶代理人身分證、印章),就近前往監理機關增設使用牌照稅通訊地址。(雲林監理站聯絡電話05-5335892)  
再者,請各位車主特別注意行照上地址欄位的記載是否正確,以確保使用牌照稅繳款書能順利寄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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