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為兄弟所有地價稅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公告日期:2016/2/3
(雲林訊)雲林縣稅務局表示,近來接獲民眾反映,土地登記其所有;地上房屋供父母設籍居住,且無出租、營業情形,何以因房屋登記為哥哥所有,地價稅就無法適用優惠稅率。 
該局指出,土地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設籍於該地。二、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三、土地上的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四、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之適用,以1處為限。五、 適用面積為都市土地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未超過700平方公尺。 
該局進一步說明,由於兄弟非屬直系親屬關係,因此房屋為兄弟所有,是無法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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