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擁有兩處以上房地,可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公告日期:2016/2/3
(雲林訊)雲林縣稅務局表示,有納稅義務人來電詢問1處土地供自己設籍居住,另1處供成年子女設籍居住,是否均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指出,自用住宅用地的適用條件為 
一、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設籍於該地。 
二、 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三、 土地上的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四、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之適用,以1處為限。 
五、 適用面積為都市土地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未超過700平方公尺。 
該局進一步說明,雖然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以1處為限,但民眾如有其他之自用住宅用地,只要供已成年直系親屬設籍居住,且符合前列條件者,可於當年度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捐機關提出申請,該土地也能適用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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