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稅繳納截止日適逢週六或例假日,於順延期間內繳納,仍發給娛樂稅代徵獎勵金
公告日期:2016/1/27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娛樂稅法第11條規定,娛樂稅代徵人依法代徵並如期繳納稅款者,主管稽徵機關應按其代徵稅款額給予1%獎勵金;前項獎勵金,由代徵人於每次繳納稅款時依規定手續扣領。娛樂稅繳納截止日適逢週六或例假日,在順延期間內繳納,仍屬如期繳納稅款應發給代徵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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