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稅手腳要快!104年年底前訂立土地移轉契約,並於訂約日起30日內申報,可依104年度土地公告現值核課土地增值稅
公告日期:2016/1/27
稅務局表示,土地公告現值將於105年1月1日重新調整,民眾出售土地於104年12月31日前訂立契約者,記得在立約日起30天內向稅務局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就可以適用104年度的公告現值核課土地增值稅,達到節稅的效果。 
 
該局進一步表示,納稅義務人於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者,以訂約日當期之公告現值核課土地增值稅,逾30日始申報者,以受理申報收件日當期之公告現值為準。 
舉例說明,某甲的土地,104年度的公告現值是每平方公尺1,500元,105年度調漲為每平方公尺1,800元,某甲若在104年12月31日訂立契約,最遲須在105年1月29日向稅務局申報土地增值稅,才可適用104年的公告現值1,500元核課土地增值稅,若逾30日始申報,則要以105年度的公告現值1,800元核課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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