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應備條件
公告日期:2016/1/27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合於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條件如下: 
一、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好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情形。 
二、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 
三、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為限,非都市土地面積以700平方公尺為限。 
四、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且必須於當年度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次年起適用。 
稅務局提醒您,如果您的土地符合上述條件,請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申請時,應備妥申請書、戶口名簿影本及建物所有權狀影本(申請書上已填註建號及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之戶籍資料者免附),以免因證件不齊而徒勞往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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