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價取得法拍土地,再移轉時可能負擔高額土地增值稅
公告日期:2016/1/13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民眾向法院標購法拍土地,如果低於公告土地現值之價額拍定取得,嗣後再移轉時,即使為同年度,仍會有土地漲價數額,須繳納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經法院拍賣之土地其申報移轉現值之審核標準係以拍定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但拍定價額低於公告土地現值者,以拍定價額為準。因此該次核定之申報移轉現值即為拍定人取得該法拍土地之「前次移轉現值」,所以,拍定人雖然低價取得法拍土地,卻可能負擔高額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提醒您,標購法拍土地時,應自行針酌考量,以免負擔高額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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