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舊房屋無設立房屋稅籍,將來土地買賣時的土地增值稅額負擔重
公告日期:2015/12/7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老舊房屋所有人無至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設立房屋稅籍,將來土地買賣時可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影響很大。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很多擁有未辦所有權登記的老舊房屋所有人,因認為房屋現值低,無需繳納房屋稅,所以未主動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設立房屋稅籍,等到要出售土地時,為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才補申請設立房屋稅籍,但其房屋建造完成日之認定若無法提供明確之相關證明,只能以稅捐稽徵機關調查日為準,而被視為新設籍未滿1年,且因房屋評定現值低於土地公告現值的十分之一,導致無法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提醒您,未辦理所有權登記之老舊房屋所有人,如尚未設立房屋稅籍,應主動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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