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原課徵田賦土地改課徵地價稅之處分,可依法提起訴願!
公告日期:2015/12/7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近來有納稅義務人陳先生表示,名下所有土地原課徵田賦,最近卻收到稅務局的公文核定自次年期(105年)起改課地價稅,對該核定內容不服,應如何救濟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原課徵田賦之土地,之後因稽徵機關清查改課並核定自次年期(105年)起改課地價稅,如果對該核定內容不服,可檢附原核定公文影本、撰寫好訴願理由之訴願書及有關證據,並於收到核定公文之次日起算30日內,將訴願書等資料一併送達原核定之稽徵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依法提起訴願,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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