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訊)民眾來電詢問,房屋出租給他人使用期間,是否要改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依房屋現值按實際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的稅率課徵。也就是說,房屋如果出租給他人作住家使用,則按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若出租供營業使用,則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據財政部頒定之「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個人所有的住家房屋如同時符合無出租使用,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加上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則屬供自住使用。因此,房屋若出租他人,雖然承租人作住家使用,但因有出租事實且非屬實際居住,所以只能適用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而不能適用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