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出境期間雖已逾5年解除出境限制,但欠稅仍需繳納並不因此而註銷。
公告日期:2015/12/2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個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因限制出境期間已逾5年而解除出境限制,若其欠稅於徵收期間屆滿前,已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仍應負繳納義務。稅務局解釋,個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限制出境期間雖然已逾5年而解除出境限制,但對於稅款是否註銷,並無影響,因為稅款若於徵收期間屆滿前移送強制執行,經過5年徵收期間及10年執行期間仍無法徵起時,才有可能註銷,與限制出境是否解除並無相關。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單後,要如期依法納稅,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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