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便利商店或金融機構繳稅的鄉親,請注意繳款稅單上是否加蓋收款章戳,並妥善保管5年
公告日期:2015/11/30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為方便民眾繳稅,如應納稅額在2萬元以下,於繳納期限內可至便利商店(統一、全家、萊爾富、OK)繳納,亦可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臨櫃繳納。 
稅務局提醒鄉親:依稅法規定應自他人取得之憑證及給予他人憑證之存根或副本,應保存5年;不論是在金融機構或是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稅款,稅務局不會再寄繳納證明給納稅義務人,請您留意繳款書﹙稅單﹚收據聯是否有加蓋收款單位名稱及收款日期之章戳,並請妥善保管該收據,以作為繳納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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