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團體於校內辦理收費之娛樂活動應報繳娛樂稅
公告日期:2015/11/30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學生團體於校內舉辦電影欣賞、演唱會或是舞會等娛樂活動,如有售票、收取費用,應於舉辦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娛樂稅法第8條規定,凡臨時舉辦娛樂活動,對外售票、收取費用者,屬於娛樂稅的課稅範圍,應於事前向稅務局或所屬分局辦理娛樂業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如未辦娛樂業登記,一經查獲,將被處1千5百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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