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的土地免申報土地增值稅,也不用繳納土地增值稅
公告日期:2015/11/30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28條規定,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所以無需辦理土地增值稅申報移轉及繳納土地增值稅,惟民眾辦理繼承時,應先向被繼承人戶藉所在地國稅局申報遺產稅,並至稅捐機關辦理查欠後,再到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繼承取得之不動產若有書立遺產分割協議書,則需繳納印花稅,另繼承取得之土地,再移轉時其前次移轉現值,依土地稅法第31條第2項規定,應以繼承開始時該土地之公告現值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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