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立土地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已繳納之印花稅,嗣後土地無法辦理移轉,其已納之印花稅亦無法退還
公告日期:2015/11/30
趙先生來電詢問,購買一筆農地訂立買賣契約書已依規定繳納印花稅及辦理土地增值稅申報事宜,現土地無法辦理移轉,申請土地增值稅撤案其已繳納之印花稅是否可一併申請退還?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應貼足印花稅票﹙即應繳納印花稅﹚。」,故該契約書持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土地增值稅申報時,即應繳納印花稅,惟土地無法移轉,既非適用法令或計算錯誤,無法退還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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